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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曉飛)為了戒掉女兒的網癮及厭學等惡習,黃女士報名了一家教育學校,然而女兒入學後,反而惡習更多。
黃女士把學校和校長告上法庭,要求退還學費24000元並賠償4000元。今天上午,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黃女士稱,2012年,她瀏覽網站,看到了劉某投資開辦的“北京市中和教育學校”,招生簡章稱學校能夠成功戒除孩子的惡習。
於是,2012年10月,黃女士將1998年出生的女兒小晴送到了學校,併為女兒繳納學費24000元。
然而,小晴入學後,不但沒有改變以前的惡習,還變本加厲,除在夜間私自外出之外,還多次從二樓宿舍跳出去和社會上的人聯繫。
被告校方稱,不認可黃女士的說法,“我們是具有相關培訓資質的,該學校並不是普通的學校,而是特殊的培訓機構,是在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的正規機構。”被告方代理人說。
截至記者發稿時,庭審還在繼續。
(原標題:女兒未戒網癮 母親索學費 被告學校:不認可原告說法 稱有培訓資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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