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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廣東省禁毒條例》公開征求意見
  《廣東省禁毒條例》擬規定
  1.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,撥出專門經費予以表彰獎勵
  2.涉毒嚴重地區上一任責任人將被追責
  3.物流、郵政和寄遞企業違反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款
  4.成癮嚴重者強制隔離戒毒
  5.強制戒毒者自殘死亡不予賠償
  6.對涉毒娛樂場所最高處100萬元罰款
  廣州日報訊 (記者魏麗娜)娛樂場所及其他服務場所內發生因吸毒致人重傷、死亡等嚴重暴力案件;場所或從業人員販賣、提供毒品或者組織、強迫、欺騙、容留他人吸食、註射毒品,將對涉毒娛樂場所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。因涉毒問題嚴重被列為重點整治地區的,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、主要責任人原則上不得評先、提拔,上一任責任人也將被追責。《廣東省禁毒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即日起到12月28日公開征求意見,《條例》重點規定了對娛樂場所涉毒的處罰。
  物流違反驗視或罰30萬
  對於利用物流運送毒品的情況,《條例》規定物流行業、郵政、寄遞企業實行實名登記制度和驗視制度,並負有配合偵查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職責。
  物流企業應當如實登記托運人、提貨人的身份信息、聯繫方式和托運貨物名稱、數量,留存1年備查。物流企業遇有可疑情況應當開箱驗視,托運人、提貨人應當予以配合。郵政、寄遞企業對寄件人交寄的除信件以外的物品,應噹噹場驗視內件。托運人、提貨人應當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托運簽收物品。提貨人本人無法簽收時,經徵得提貨人同意,可以由提貨人委托他人代為簽收,收派員應當核實代收人身份信息並登記。
  《條例》規定,物流、郵政和寄遞企業違反上述規定,情節嚴重的,可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業務經營許可證,自經營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三年內,不得申請經營快遞業務,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。
  涉毒嚴重 責任人將被追責
  對因涉毒問題嚴重被上級列為重點整治地區的,《條例》要求應當通報批評並按照禁毒工作責任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,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、主要責任人原則上不得評先受獎、提拔和交流任用。上一任責任人也將被追責。在被列為重點整治地區前,已在該地區擔任相應職務兩年以上(含兩年)的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、主要責任人,應視情給予相應處分。
  此外,《條例》規定,娛樂場所及其他服務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、舉報獎勵制度和禁毒知識培訓制度。
  娛樂場所及其他服務場所應當在大廳、包廂、包間內的顯著位置張貼禁毒警示標識、公佈舉報電話、播放禁毒宣傳片。對涉毒娛樂場所最高處100萬元罰款。  (原標題:娛樂場所涉毒最高處罰百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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